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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290906/2023-99308 分 类: 寒政办字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文号:寒政办字〔2023〕17号 效力状态:有效
  • 索 引 号:004290906/2023-99308
  • 分  类:寒政办字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15 日
  • 文  号:寒政办字〔2023〕17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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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寒政办字〔201957号)同时废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5

(此件公开发布)

 

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寒亭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预案各街道(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组织体系

潍坊市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区交警大队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寒亭气象局、供电公司、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北海工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发展中心)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街道(发展中心)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厂一策要求对重点涉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初审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发展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二)监测预报

我区暂未建立监测、预报体系,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三)预警发布

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要求进行发布。

发布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发布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批准签发;发布红色预警由指挥长批准签发。预警的发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知各街道(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在部门网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五)预警区域联动

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当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市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个别区域或企业下达差别化指令提高或降低个别区域的响应级别以切实达到削峰降级的目的。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街道(发展中心)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区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级、级、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级、级、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VOCs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区指挥部办公室持续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在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街道(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

1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街道(发展中心)和区直各相关部门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范围(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减排措施。全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3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区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5.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VOCsNOx减排措施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环节和设备。

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减排措施。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于每日10时前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各街道(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应对。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各街道(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报能力保障。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的协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相关工作

(五)信息联络保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的形式。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发布的组织。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四)信息发布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街道(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应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监督管理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各街道(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序号

成员单位

      

1

委宣传部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发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参与落实和督促各街道(发展中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散煤治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停止室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促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区交警大队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我区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限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渣土运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财政局

负责落实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自然资源和规划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牵头抓好停止矿山露天开采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生态

环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我区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住建局、区市政中心、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区交警大队交通局督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工地、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在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作业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应停产限产的商砼混凝土企业落实响应措施督促各街道(发展中心)落实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区综合执法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检查全区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牵头抓好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区市政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城区道路保洁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

12

交通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区交警大队制定我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方案并开展检查;根据职责做好公路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县乡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水利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牵头抓好停止水利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区融媒体

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实时发布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卫健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寒亭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协助上级单位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区供电公司

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减排清单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清单中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对企业用电量变化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街道

(发展中心)

编制和完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的企业应急减排工作等;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7300062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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