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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290906/2022-98772 分 类: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标 题:简明问答: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寒亭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内容概述:简明问答: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寒亭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索 引 号:004290906/2022-98772
  • 分  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 标  题:简明问答: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寒亭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简明问答: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寒亭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简明问答: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寒亭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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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我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本区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家宴及家庭自采自食、自制自食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寒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处置。民航、铁路、水运等交通区域食品安全事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省、市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或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对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等规定处理,无需启动本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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