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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370703334580877J/2026-05242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 年 08 月 03 日
标 题: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发文日期:2026 年 08 月 03 日
内容概述: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索 引 号:11370703334580877J/2026-05242
  • 分  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6 年 08 月 03 日
  • 标  题: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 发布日期:2026 年 08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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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且地址失联企业开展清理工作,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寒亭区连续两年未年报且地址失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共计406家(详细名单附后)。

二、限期履责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sd.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除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外,还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寒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清理措施

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法律后果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

五、异议处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我局将依法核实处理。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0536-3073806(移出异常);行政审批服务局:0536-30737710536-3073772(变更、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附: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且地址失联企业名单(406家)

 

 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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