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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290850/2016-03576 分 类: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1 年 03 月 10 日
标 题: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公证处 发文日期:2021 年 03 月 10 日
内容概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公证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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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公证处

地址:寒亭区幸福路综治中心

职能: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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