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6-09796 | 分 类: | 媒体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31 日 |
| 标 题: | 媒体解读:管好治污 “活水钱”!寒亭出台新规,污水收费全流程上锁闭环 | 发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31 日 |
| 内容概述: | 媒体解读:管好治污 “活水钱”!寒亭出台新规,污水收费全流程上锁闭环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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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寒亭区正式印发《寒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寒政办字〔2026〕6号),该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24日落地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不同于以往简单明确收费标准的常规文件,本次新规构建起征收、资金、监管、追责四维一体完整管理体系,直击基层污水治理费源管控薄弱、资金监管存在漏洞、部门联动不畅等现实难题,兼顾群众民生感受、企业经营负担、财政资金规范与区域生态保护,实现多方效益协同提升。
在收费标准与征管模式上,新规实行差异化按量收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工商业、商铺等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统一按照每月实际用水量核算。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政策明确税费衔接利好,企业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后,无需再重复缴纳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与此同时,政策清晰划定权责边界,缴费不等于排污免责,一旦污水排放超出法定标准,相关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针对自备井取水长期存在的征管盲区,新规创新建立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由区水利局每季度推送自备水源取水台账,配合综合执法局精准核定缴费基数,从源头堵住费源流失漏洞。文件还设置刚性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确保治污专项资金应收尽收。
资金监管是本次政策的核心亮点。新规严格落实 “收支两条线” 管理要求,污水处理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明令严禁坐支、截留、挤占、挪用四类违规行为。资金使用实施正向清单管理,仅可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建设运维,以及支付供水企业2%代征手续费,杜绝专项资金被随意调剂使用。配套全周期预决算制度,年末编制资金决算、年初编制运维预算并经区政府审批执行,每一笔资金拨付、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代收环节同样规范严格,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分开核算、票据分项标注,清晰区分企业经营性收入与政府非税收入,从财务环节规避管理风险。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全区搭建综合执法、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六部门联合共管机制,打通取水、收费、排污、运维全链条监管通道。针对拖欠费用行为,设置限期补缴、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三级梯度处置方式,大幅提升缴费约束力。对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同步压实主体责任,企业可拒收超标污水并上报主管部门,若擅自停运设施、出水不达标,财政将扣减甚至停拨运营经费,造成污染事故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文件明确四类违规追责情形,监管、代征、财政一线工作人员出现资金挪用、虚报水量、违规减免等行为,一律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以强力惩戒织密监督网络。
纵观本次新规,其核心价值不止于规范收费行为,更通过制度化设计搭建稳定可持续的污水治理资金保障体系,推动区域水环境治理从短期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长效管护。既是寒亭区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精细化、法治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为持续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