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745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29 日 |
| 标 题: | 专家解读:《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29 日 |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提高防汛能力,科学应对暴雨、洪水、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预案》修编的必要性和依据
近年来,我国气候形势愈发复杂多变,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不确定性更为突出,局地突发强降雨、超强台风等极端事件明显增多,特别是郑州“7.20”特大暴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防汛工作要立足关口前移,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落实极端暴雨防范应对措施,有必要在预案中体现相关内容。
202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对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行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分管水利、应急的省级领导任“双指挥长”,省水利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双防办主任”,省水利厅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根据新时期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5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号)《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寒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二、《预案》编制修订的特点
(一)贯彻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贯穿到《预案》编制修订中。
(二)做好寒亭区和经济区两个预案的整合。根据新形势,将寒亭区、经济区整合修订为《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职能完善,统筹有力。
(三)提高了预案操作性。《预案》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条件、应急响应行动以及信息报告等内容,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寒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由寒亭区水利局和寒亭区应急局、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共同组成,设在寒亭区应急局、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寒亭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潍河水系防汛指挥部、白浪河水系防汛指挥部、虞河水系防汛指挥部、寒亭城区防汛指挥部、经济区城区防汛指挥部五个区域防汛指挥部。分工负责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关键期由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避免出现只关注点、不掌握面的问题;重要险情灾情现场由党政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必要时可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深入一线时要做好路线和地点的规划和协调,做到不重不漏、统一指挥。
解读人:马法志,寒亭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电 话:0536-725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