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719 | 分 类: | 寒政发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9 日 |
标 题: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9 日 |
文号: | 寒政发〔2024〕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近日,寒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寒亭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为帮助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充分了解政策内涵,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命名依据
(一)《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
(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二、命名目的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惠民政策,拓宽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渠道,突出抓好农村公路建设,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命名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上级民政部门有关会议精神,成立乡村道路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命名规则,按照“符合习惯、尊重历史、突出特征、好找好记”的原则,规范开展乡村道路命名工作。
(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单位,结合乡村道路平面图,明确无名道路数量及位置,建立台账,做好标注,详细掌握道路真实情况,重点选取人居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浓厚、道路设施完善的村庄道路作为命名目标。
(三)健全乡村道路命名专家论证机制,邀请专家、学者指导道路命名工作,并邀请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本地乡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会讨论,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汇聚智慧、凝聚共识。
解读专家:马学书 寒亭区社会福利中心院长 政策咨询电话:725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