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717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8 日 |
| 标 题: | 寒亭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8 日 |
| 内容概述: | 寒亭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更好发挥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类文件进行规范清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清理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上级最新政策规定,结合寒亭区实际,对滞后于改革发展、未及时根据上级最新规定作相应修改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清理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要素平等获取,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歧视性行政监管执法以及对行政执法任务量“下指标”“搞排名”“纳入考核评比”和推荐、指定服务机构等内容的文件。
三、清理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类文件。
2.2023年文件集中清理(寒政发〔2023〕9号)确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一并纳入此次规范清理范围(具体文件名称详见附件1)。
四、清理结果
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122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文件除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寒政办发〔2022〕8号)外,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20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宣布失效。
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17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予以废止。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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