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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906M/2024-05680 分 类: 寒政发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15 日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15 日
文号:寒政发〔2024〕3号 效力状态:失效
  • 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906M/2024-05680
  • 分  类:寒政发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15 日
  •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4 月 15 日
  • 文  号:寒政发〔2024〕3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效力状态:失效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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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寒政发〔20227号)同时废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20244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部署要求,扶持和引导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政字〔202129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健全企业上市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的组织、指导、协调、评价、督导作用,为我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推动更多企业加速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全区企业上市步伐。建立完善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对拟上市企业优先考虑并提供各种要素保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企业上市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房产、税费、社保、能耗、建筑许可、竣工验收、上市访谈、合规证明、政策落实等问题,属地街道(发展中心)要加强协调服务,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区上市工作专班要跟踪督导落实。

二、建立梯队式上市企业资源库

各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发展中心)定期对主管行业、辖区内企业进行梳理,综合企业规模、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各项因素,筛选推荐上市资源企业,并及时报送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上报的上市资源企业名单进行分层分类分析梳理,制定出全区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其他上市资源企业三张清单,对上市资源库三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补和调减。

三、分类规划企业上市路径

积极引导上市资源库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上市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转入创新层并申报北交所上市;支持适合到境外上市的企业赴主流境外证券市场上市;支持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短期内难以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态势,结合企业上市总体情况,科学规划企业上市的时间节点。

四、加强上市资源企业培育辅导

积极组织全区上市资源库企业参加省、市、区开展的各类资本市场培训,使企业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增加资本市场知识;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考察学习,帮助企业增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意识和素质能力;邀请券商等机构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照企业上市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帮助企业做好上市统筹规划,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综合服务。

五、实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政策

围绕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发展思路,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税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企业改制过程的审批事项及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区直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发展中心)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实施股权激励,引进高端人才,提高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区直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发展中心)应在收到企业申请诉求或文函后,按照最优时限办结。对个别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审批效率。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七、落实企业上市补助奖励

(一)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4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每家再补助6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

(二)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待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补助1200万元。

(三)对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若将注册地迁至我区且在10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四)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补助资金,除明确由市级承担的外,由市、区按5:5分担。享受本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区进行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的,需提前告知并退还补助资金。

八、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市资源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丰富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实行利率优惠,降低企业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上市资源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支持帮助上市资源企业引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改善企业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以社会资本激发企业上市动力。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对上市资源企业,尤其是对已启动上市进程的重点企业进行预警式行政管理。各级执法部门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进行检查时,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金额罚款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延迟企业上市进度等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将情况报至区上市工作专班进行集体审议评估。

十、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

成功上市或挂牌的企业要及时举办上市成功经验宣讲或挂牌仪式,同时加强新闻媒体对企业成功上市和上市后做大做强范例的宣传报道,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营造要我上市我要上市的氛围;各街道(发展中心)强化对企业的属地管理和服务,形成各街道(发展中心)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方面争优评先的工作氛围。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09日,区级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政策。本政策执行过程中,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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