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664 | 分 类: | 寒政办字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6 月 24 日 |
| 标 题: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6 月 24 日 |
| 文号: | 寒政办字〔2024〕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为来寒人才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人才服务品质,规范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参照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号)、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潍办发电〔202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寒亭区政府筹集、补贴一定比例的租金、配租给特定群体的住房,人才公寓的服务对象是来寒亭区就业或创业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各类人才。寒亭区人才公寓位于寒亭区嘉实孵化产业园,分为33.95平方米、36.13平方米、37.87平方米、38.31平方米、39.47平方米、53.4平方米、95.48平方米等7种户型,由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第三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人才公寓工作有关事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的类别、就业创业情况,区民政局负责审核人才婚姻状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有无住房登记和3年内住房交易记录,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相关资金保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区人社局审核申请人就业创业情况,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有无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与承租人、用人单位签订租住协议、办理入住(退租)手续、租金收取及其它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寒亭区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具体人才分类如下:
1.符合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
2.在寒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到寒亭区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3.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4.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人才,已购买商品房期房、在潍坊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租住人才住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期限,按照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顺延一年。
(二)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寒亭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申请之日前3 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或已购买商品期房、在潍坊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以及3年内无其他住房交易记录。
(四)在寒亭区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以及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除外)。
(五)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其纳税地在寒亭区,无纳税地的,注册地需在寒亭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等住房租赁政策的,应退出其他住房租赁政策。
第五条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收租金;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和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人才公寓同区域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20%、30%、40%收取。
寒亭区嘉实孵化产业园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为30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对A、B、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免除,由运营管理机构代缴;其他类别人才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申请流程为:
1.用人单位登录http://218.59.142.13:8085/web/login注册单位账号,上传单位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上述网址注册个人账号,绑定单位,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1)《寒亭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见附件2)。
(2)《寒亭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还应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人才类别证明。高层次人才提供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就业或创业证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申请人名下市场主体登记查询情况证明。
(8)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单位对人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区住建局受理。具体操作办法见潍坊市人才住房信息系统首页右上角《系统使用说明书》。
(二)联合审核
区级业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后,区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人才名单发送至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
(四)配租选房
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组织承租人选房、签订三方租住协议(承租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办理入住手续。在无房源时,纳入轮候,待有可分配的房源时,按申请先后顺序选房,如同一时间申请,按照人才层次、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
第七条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区级业务部门每年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公寓。
第八条 人才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将变动情况向区级业务部门反馈。仍符合人才住房入住条件的,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租赁时间连续计算;不符合人才住房入住条件的,办理退租手续。
每个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应向工作单位提出续租申请,工作单位审核无异议后报区级业务部门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续租手续。
租期届满或申请人因工作变化、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向区级业务部门提出退租申请,并在1个月内与运营管理机构解除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
第九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住房,入住时每人缴纳1000元押金,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时返还。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 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在保证人才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空置的住房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对外租赁,收入用于弥补相关费用。
人才公寓租金由运营管理机构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定期交付产权单位,各类人才实际缴纳租金与市场租金价格差额部分和A、B、C类高层次人才的水、电等费用经审核后从区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入住合同,收回已配租的公寓住房:
(一)入住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内已购现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二)已不在寒亭工作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三)改变公寓住房用途,破坏住房设施或者擅自对其装修的;
(四)擅自转租、合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五)拖欠水电暖、物业费等费用2个月以上的;
(六)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违反入住协议的;
(七)经核查发现通过虚假材料骗租的;
(八)有其他需要终止租赁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寒亭区人才安居工程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
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
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说明
类别 | 主 要 人 才 |
A |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以色列、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印度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中国的“两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B | 1、国家级人才工程中除顶尖人才以外的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以外的人选。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医大师,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大师。 5、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8、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 9、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
C | 1、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要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得者(承担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前三位参建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前三位完成人)。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C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全国基层名老中医,岐黄学者,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教师,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述学会、协会的省级学会、协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8、近5年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飞天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戏剧奖梅花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学艺术、工艺美术领域国家级协会主席、副主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10、“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金融学院、金融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11、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 1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D | 1、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人选。 2、齐鲁友谊奖获得者,省“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首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要负责人。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获奖者,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泰山文学奖获得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省“百人工程”人才,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公安英才,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省高端会计人才,省技术能手。 5、省特级教师。 6、省名老中医,省名中医药专家。 7、山东工艺美术大师,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及以上(前两位完成人)。 8、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9、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10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以及担任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近5年内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 10、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附件2
寒亭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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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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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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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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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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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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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在潍缴纳养老保险日期 |
| 是否 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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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 创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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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我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我愿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提报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寒亭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才类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 初次在潍缴纳 养老保险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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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